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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乘沒有合格標章的電動自行車會被沒入
勞動部表示,因電動自行車價格相對低廉,是移工在臺工作期間重要的代步工具之一,且部分移工透過改裝,以提升電動自行車的性能。
但依據近期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已將電動自行車納管,實施日期將由行政院定之,未來需合格掛牌的電動自行車才可以騎乘上路,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將處以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移交保管;未經審驗的不合格車輛,即電動自行車沒有黏貼紅色閃電標章,不能領取牌照,騎乘不合格車輛上路,經查獲將直接沒入。
此外,審驗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如為讓車速更快,擅自改裝變速裝置,將罰1,800元至5,400元,合格車改變一般裝置,如改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等,也會處最高1,2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