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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文宣下載專區 / 肺結核可留台治療
配合都治 留臺治療 (2022/1/1後)
1.適用對象:確診肺結核或結核性肋膜炎個案(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個案除外) 2.申請方式:雇主收到診斷證明書之次日起15日內,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 * 若未配合累計達15日以上,健檢不合格,將廢止聘僱許可及限制入境註記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