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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文宣下載專區 / 禁止性騷擾-創造友善職場沒煩惱
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性騷擾防治相關修法規定已於113年3月8日實施,規定僱用受僱者10人以上之雇主,為防治性騷擾之發生,應設置處理性騷擾之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電子信箱或其他指定之申訴管道,並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勞動局提醒,雇主應設置處理性騷擾之申訴管道,並以書面、電子資料傳輸或其他可隨時取得查知之方式公開揭示,以防治職場性騷擾事件。呼籲雇主們一同重視勞工權益,共同營造就業平權友善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