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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文宣下載專區 / 健康檢查不合格處理原則
定期健康檢查不合格 可以留在臺灣治療嗎?
健康檢查確診下列疾病者,經過治療及複檢後,仍可繼續在臺工作!可申請在臺灣進行都治服務藥物治療,經衛生局認定完成治療者,視為合格
※經診斷為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個案,依現行規定將廢止其聘僱許可
依規定完成治療,並取得醫療院所核發之完成治療證明辦理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