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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3年1月1日起.移工得向移民署申請多次重入國許可

▎移工自113年1月1日起得向移民署申請多次重入國許可

內政部移民署公告,自113年1月1日起,移工向移民署申請居留、延期居留或資料異動等居留相關事項,即核發其含多次重入國許可之外僑居留證,移工可持憑多次入國。

 

提醒雇主、仲介及在臺移工

  • 如移工尚無出國之需求,無須單獨申請重入國許可,待日後申請延期居留或資料異動時,即會換發含多次重入國許可之居留證
  • 尚未換發新證者,如有出國後再入國需求,依規定仍應於出國前向移民署申請重入國許可。請於出國前檢附出國機票或訂位紀錄,至移民署「外籍移工線上申辦系統」https://gov.tw/hr8 以資料異動方式申請換發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