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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文宣下載專區 / 家庭看護工在臺工作期間,雇主應提供意外事故保險
雇主說現在臺灣政府有要求所有移工都要加保職業災害保險和健康保險,在工作期間發生的傷害都已經有理賠了,所以原本的商業保險在期滿後就會不會再續保,這樣是合理的嗎?
職災保險和一般的意外傷害險保障的範圍不同,職災保險無法覆蓋工作時間之外受到的意外傷害。 因此雇主聘僱您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應依勞動契約規定為您辦理參加意外保險。
如有相關問題可致電1955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