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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文宣下載專區 / 等待轉換雇主期間 不可先至新雇主家試用
Q:等待轉換雇主期間,可否先至新雇主家試用? A:不可以。
移工在等待轉換雇主期間不得工作,若仲介帶移工前往新雇主處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5條,試用的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1條。
*非法媒介他人工作者,將被處以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雇主聘僱未經許可之外國人,將被處以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